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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625.1-2022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的通用要求
上传时间:24-09-16

GB 17625.1-2022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的通用要求:

概述:明确了设备接入公用低压配电系统时的谐波发射限值,以及适用的设备范围和试验条件。

 通用要求

1 概述

本节规定了谐波电流限值的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准备连接到220V/380V,频率为50Hz供电系统的设备。

2 控制方法

- 不对称控制和半波整流的使用限制在特定条件下,例如作为检测不安全状况的可行方法,或被控制的设备的有功输入功率不大于100W,或便携式设备短时间使用。

- 对于加热元件的电源控制,对称控制方法可能产生高达40次电源频率的整数次谐波,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加热元件的有功输入功率不大于200W,或在工作期间没有超过特定限值。

GB 17625.1-2022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的通用要求

3 谐波电流测量

- 测量应在用户操作控制下或自动程序设定为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预计产生Z大总谐波电流(THC)的模式下。

- 谐波电流限值仅适用于线电流而非中性线电流。对于单相设备,允许测量零线电流代替线电流。

3.1 试验配置

- 应按照附录A中给出的试验电路和电源要求来测量谐波分量。

3.2 测量步骤

- 测量应按照IEC61000-4-7:2002+Amd1:2008规定,在每个离散傅里叶变换(DFT)时间窗口内测量1.5s平滑均方根值谐波电流。谐波闪烁待机功能测试系统符合IEC61000-3谐波和闪烁标准的合规性测试。

3.3 一般要求

- 重复性: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设备进行多次测量,结果应一致。

- 复现性:使用不同的试验系统对同一设备进行测量,结果应可比较。

- 开始和终止:设备投入或退出运行时,初始10s内的谐波电流和功率不计入评估。

- 限值的应用:在整个观察时长内,单个谐波电流的平均值应不大于限值。

3.4 试验观察时长

- 根据设备运行类型的不同,观察时长有不同的要求。

4 安装在机柜或箱体内的设备

- 各个独立组件视作分别与电源相连,不必作为整体进行试验。

5 多功能设备

- 具有多个独立功能的设备应根据其功能进行分类试验,每个功能都需满足相应类别的要求。

6 谐波电流限值

6.1 概述

- 限值使用和结果评定流程见图1。

6.2 A类设备的限值

- A类设备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应超过表1给出的限值。

6.3 B类设备的限值

- B类设备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应超过表1中给出值的1.5倍。

6.4 C类设备的限值

- 照明设备应按照附录B.5进行试验。

6.5 D类设备的限值

- 对于D类设备,谐波电流和功率应按照6.3.2的规定进行测量。

7 文件符合性

- 除非另作说明,本文件中给出的谐波评估试验方法及关联的限值可供选择时,可使用其中任意一种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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