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率分析仪测量方法
| 采样法
当电源不稳定(周期或不稳定)或者模式是有限持续时,应使用此方法。在模式稳定时,也提供了Z快的测试方法。当然,它也可以用于所有模式,并且是本国际标准下所有测量的推荐方法。如果对产品的性能或模式的稳定性有任何疑问,则应使用本方法。
将产品连接到电源和功率测量仪器。选择要测量的产品模式(这可能需要一系列的操作,包括等待产品自动进入所需模式)并开始记录功率。功率读数和其他关键参数如电压、电流,应在规定的不超过1s的Z小周期内等间隔记录。
注:建议在不稳定的负载或者存在任何规则或不规则波动的情况下,以0.25s或者更快的速度等间隔采集数据。
如果在某模式中功率损耗不是周期性的,则按以下方式评估平均功率
-- 产品应通电不少于15分钟,这是总周期;
-- 来自总周期前三分之一的数据总是被丢弃,总周期后三分之二记录的数据用于确定稳定性;
-- 稳定性的建立取决于总周期后三分之二记录的平均功率。对于≤1W的输入功率,当通过整个周期后三分之二的所有功率读数的线性回归具有小于10mW/h的斜率时,建立稳定性。对于大于1W的输入功率,当通过整个周期后三分之二的所有功率读数的线性回归具有小于每小时的测量输入功率的1%的斜率时,建立稳定性。
-- 如果15分钟的总周期不能满足上述稳定性标准,则总周期延长,直达达到上述相关标准(在周期的后三分之二)
-- 一旦达到稳定性,结果即为总周期的后三分之二期间消耗的平均功率。
注:如果在3个小时的总周期内无法实现稳定性,应评估原始数据以查看是否存在任何周期性或循环性模式。
已知的模式(根据使用说明、规范或测量)为非周期性且功耗变化则应记录足够长的时间,以便在总周期的后三分之二期间获取的所有数据点的累计平均值落在±0.2%的范围内。测试此类模式时,总周期时间不得小于60分钟。
当模式的功率损耗是周期性(如在几分钟或几小时内功率状态规则序列变化)时,对至少四个完整周期的平均功率进行评估如下:
-- 产品的初始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此期间的数据不用于评估产品的功耗。
-- 然后将产品通电一段时间足以包括两个比较周期,其中每个比较周期不少于两个周期,并且具有不少于10分钟的持续时间(比较周期必须包含相同数量的周期);
-- 计算每个比较周期的平均功率。
-- 以小时计算每个比较周期的时间中点。
-- 稳定性建立当两个比较周期之间的功率差除以比较周期中点的时间差的斜率具有小于
10mW/h,对于输入功率≤1W的产品
对于输入功率大于1W的产品,则为每小时实测输入功率的1%。
-- 如果上述稳定性标准不满足,则在每个比较周期中均等地添加额外的周期,直至达到上述相关标准;
-- 一旦达到稳定性,则将功率确定为来自两个比较周期的所有读书的平均值。
当周期不稳定或不规则时,应测量足够数据以充分表征模式的功耗(建议至少10个周期)
注:在所有情况下,建议以图形形式表示数据记录期间的功率,以协助建立任何预热器、循环模式、不稳定期和稳定期。
已知的模式(根据使用说明、规范或测量)为有限持续时间应记录其整个持续时间。此类模式的结果应报告为能耗和持续时间,并注明模式为有限持续时间。
注:在进行上述测试时记录数据之前产品无需等待Z小的运行启动时间。
对于在常规图案中已出现一系列单独产品模式的产品,应根据本条款和图案文件中每个模式的已知顺序和持续时间确定每个模式的功率水平。